0311-85628722   |   xqcc2@163.com     |     申投诉邮箱:stsjy2021@163.com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5 11:21 浏览:219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措施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2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见附件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8年12月3日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给SQE看10个经典防错防呆的案例
Copyright ©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兴原认证中心河北办事处) 冀ICP备12016979号-1 技术支持:百成网络